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破11-2号
2018年12月20日,本院根据广东省商业企业集团食品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广东省商业企业集团食品公司破产清算。因广东省商业企业集团食品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广东省商业企业集团食品公司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9月26日裁定宣告广东省商业企业集团食品公司破产并终结广东省商业企业集团食品公司破产程序。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