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9)粤01破28-2号
2018年12月20日,本院依法裁定受理广东物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广东物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已基本完成,广东物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资不抵债且无财产可供分配。本院认为,广东物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且其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9月4日裁定宣告广东物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终结广东物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 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