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9)粤01破22-2号
2018年12月20日,本院依法裁定受理广州市东山区鑫业电器行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广州市东山区鑫业电器行的破产清算工作已基本完成,广州市东山区鑫业电器行已资不抵债且无财产可供分配。本院认为,广州市东山区鑫业电器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且其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9月4日裁定宣告广州市东山区鑫业电器行破产并终结广州市东山区鑫业电器行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 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