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8)粤01破106-3号
本院根据岳阳易捷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广州市圣安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清算,广州市圣安实业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亦无财产可供分配。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现广州市圣安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宣告广州市圣安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市圣安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6月26日裁定宣告广州市圣安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市圣安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