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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益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终结公告

作者:清产庭  信息来源:清产庭  发布时间:2017-12-01 16:51:4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6)粤013号之二

2016年11月3日,本院根据广州益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益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广州益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任何财产变现支付清算工作所需基本费用,亦没有可供分配财产。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现广州益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7年6月22日裁定宣告广州益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益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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