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破申576号申请人何惠玲申请广州金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撤回公告
(2024)粤01破申576号
广州金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何惠玲与广州金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破申5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何惠玲撤回对广州金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