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破295号广州铭卓纺织品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驳回破产清算公告
(2023)粤01破295-2号
本院受理的广州铭卓纺织品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清算,广州铭卓纺织品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院宣告其破产前,经审查发现了其不符合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2月25日裁定驳回广州铭卓纺织品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二月 二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