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 告
(2023)粤01破7-2号
本院于2022年12月28日裁定受理广东中备铝业有限公司申请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吴圣民。因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2月23日决定解除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管理人职务,指定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东碧云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道科韵路中路9-11海景集团(总部)大厦19楼;联系人:钱少武;联系电话:020-38331670)。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 二 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