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 告
(2021)粤01破178号
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裁定受理南海石油广州服务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担任南海石油广州服务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本院认为,管理人已执行《南海石油广州服务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南海石油广州服务总公司的破产财产对各债权人进行了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5日裁定终结南海石油广州服务总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