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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鹏城房产有限公司申报债权通知

作者:广州破产法庭  信息来源:广州破产法庭  发布时间:2021-07-05 10:15:3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鹏城房产有限公司申报债权通知 

(2018)粤01破47号   

广州鹏城房产有限公司债权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9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国信信杨律师事务所对广州鹏城房产有限公司(下称“鹏城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担任鹏城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7月3日发出【(2018)粤01破47-1号】公告,通知鹏城公司的债权人于2018年8月2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对鹏城公司的债权。
       现管理人再次通知,请鹏城公司的各债权人于本通知见报之日起30天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债权事宜请自行查阅《广州审判网》内法院公告中其他公告之“中诚广场系列案件”的各项公告)。未在上述时间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依法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广州鹏城房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3409-3412;
联系人:周律师:13902274963,陈律师:1868820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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