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4)粤01破317-2号
2024年9月27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市福林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福林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8日裁定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等9位债权人合计1,130,358.64元的债权;2025年1月23日裁定确认深圳市君安德连接器有限公司合计80,766.61元的普通债权。根据管理人提交的《关于提请法院裁定宣告广州市福林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的申请》,因管理人未接管到福林公司的财务账册等资料,无法进行审计。目前管理人接管到福林公司的财产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划转的执行款14,356.93元,除此之外,未接管到福林公司的其他财产。据此,管理人认为福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向本院申请宣告福林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福林公司资产现状和实际负债显示,福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2月12日裁定宣告福林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