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4)粤01破216-2号
2024年6月24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润诚市政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润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5日裁定确认刘炽桥等4位债权人合计14,116,558.98元的债权,于2025年1月8日裁定确认广州子尧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等3位债权人合计4,276,687.73元的债权,以上债权合计18,393,246.71元。根据管理人提交的《关于宣告广州润诚市政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的申请》,管理人未接管到润诚公司财务账册等资料,无法进行审计,目前管理人实际接管到润诚公司的财产为对外投资股权拍卖款90元、应收账款拍卖款66.67元,除此之外暂未追回其他财产。据此,管理人认为润诚公司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本院申请宣告润诚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润诚公司资产现状和实际负债显示,润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1月9日裁定宣告润诚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一月 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