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4)粤01破291-1号
2024年9月10日,本院裁定受理藤门国际教育咨询(广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担任藤门国际教育咨询(广州)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根据管理人实际清查情况,管理人未接管到藤门国际教育咨询(广州)有限公司任何财产,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3,749,559.67元。本院认为,藤门国际教育咨询(广州)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13日裁定宣告藤门国际教育咨询(广州)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