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广州审判网首页 -> 破产公开 -> 破产公告 -> 宣告公告 -> 正文

藤门国际教育咨询(广州)有限公司宣破公告

作者:广州破产法庭  信息来源:广州破产法庭  发布时间:2024-12-13 16:30:2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291-1
2024910日,本院裁定受理藤门国际教育咨询(广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担任藤门国际教育咨询(广州)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根据管理人实际清查情况,管理人未接管到藤门国际教育咨询(广州)有限公司任何财产,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3,749,559.67元。本院认为,藤门国际教育咨询(广州)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1213日裁定宣告藤门国际教育咨询(广州)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十二月十三

版权所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43号

技术支持电话:020-326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