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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恒径能源有限公司宣破公告

作者:广州破产法庭  信息来源:广州破产法庭  发布时间:2024-12-09 16:29:3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破265-1号
202482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市恒径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广东康浩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恒径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根据管理人实际清查情况,管理人未接管到广州市恒径能源有限公司任何财产,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2,045,234.84元。本院认为,广州市恒径能源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129日裁定宣告广州市恒径能源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十二月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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