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3)粤01破231-1号
2023年7月24日,本院裁定受理广东省增城市福和企业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省增城市福和企业总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根据管理人实际清查情况,管理人依法查明的广东省增城市福和企业总公司资产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7宗房屋所有权,以及8家对外投资公司股权。上述不动产评估价值为15,161,243元,但权属存在争议。8家对外投资公司均处于吊销状态,已被申请进行强制清算,暂无可向股东分配的财产。本案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41,174,820.20元。本院认为,广东省增城市福和企业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13日裁定宣告广东省增城市福和企业总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