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4)粤01破207-1号
2024年6月14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美沃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广东天地正(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美沃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根据管理人实际清查情况,管理人依法查明的广州美沃贸易有限公司资产仅有0.26美元,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558,287.47元。本院认为,广州美沃贸易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重整、和解的可能性,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1月5日裁定宣告广州美沃贸易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十一月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