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4)粤01破157-1号
2024年5月11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乐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广东高睿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乐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根据管理人实际清查情况,管理人接管到的广州乐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资产为8,399.88元,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475,825.47元。本院认为,广州乐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9日裁定宣告广州乐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十二月 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