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4)粤01破58-1号
2024年2月2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中博制动系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中博制动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根据管理人实际清查情况,管理人依法查明的广州中博制动系统有限公司财产预计不超过2,883,275.55元,主要财产为银行存款及结息2,882,375.55元,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20,285,731.88元。本院认为,广州中博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重整、和解的可能性,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1月15日裁定宣告广州中博制动系统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