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破261号广州骏浩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宣告破产公告
(2024)粤01破261-2号
2024年8月8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骏浩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骏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29日裁定确认债权人刘莉琼合计3277210.08元的普通债权。根据管理人提交的《关于提请法院裁定宣告广州骏浩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的申请》,管理人未接管到骏浩公司财务账册等资料,无法进行审计,目前管理人也未接管到骏浩公司的任何资产。据此,管理人认为骏浩公司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本院申请宣告骏浩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骏浩公司资产现状和实际负债显示,骏浩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10日裁定宣告骏浩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 十二月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