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破260号伊婉医疗(广州)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宣告破产公告
(2024)粤01破260-2号
2024年8月8日,本院裁定受理伊婉医疗(广州)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伊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11日裁定确认上海顿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2位债权人合计5266783.92元的普通债权,另管理人审核确认上海顿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2位债权人合计962469.96元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根据管理人提交的《宣告破产申请书》,管理人未接管到伊婉公司财务账册等资料,无法进行审计,目前管理人也未接管到伊婉公司的任何资产。据此,管理人认为伊婉公司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本院申请宣告伊婉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伊婉公司资产现状和实际负债显示,伊婉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25日裁定宣告伊婉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 十二月二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