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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破106号广州隽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作者:广州破产法庭  信息来源:广州破产法庭  发布时间:2024-11-25 10:16:1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破106号广州隽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宣告破产公告
(2024)粤01破106-2号
2024年3月15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隽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隽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15日裁定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等7位债权人的债权共计4,070,730.08元;于10月14日裁定确认肇庆市长实混凝土有限公司等20位债权人合计27,222,081.86元的债权;于11月15日裁定确认周尚伟等23位债权人合计2134324.72元的债权,以上合计33427136.66元。根据管理人提交的《关于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广州隽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的申请》,管理人未接管到隽德公司财务账册等资料,无法进行审计,目前管理人也未接管到隽德公司的任何资产。据此,管理人认为隽德公司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本院申请宣告隽德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隽德公司资产现状和实际负债显示,隽德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1月25日裁定宣告隽德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四年 十一月 二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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