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破314号申请人广东建滔积层板销售有限公司申请广州同明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宣破公告
(2023)粤01破314-2号
广州同明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破终237号裁定的指令,受理广州同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明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查明,2023年10月25日,本院主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3年12月11日,本院裁定对广州市增城区社会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等9位债权人的债权予以确认,合计总金额10,999,805.15元。管理人未接管到同明公司的账册等重要财务资料,故无法开展审计工作。
管理人目前接管到同明公司的财产主要有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划拨的银行存款1,135,659.20元,以及机器设备回收所得款60,500元。除上述资产外,管理人未接管到其他财产,亦无其他财产线索,上述资产总额合计1,196,159.2元。本院认为,同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资不抵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2月13日裁定宣告同明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