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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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3)粤01破11-1号
2022年12月15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秦朝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朝酒店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因秦朝酒店公司、股东等清算义务人均未向广州秦朝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移交任何账册等财务资料,导致本案无法审计。秦朝酒店公司查无房产、车辆、知识产权等财产或财产性权利;本院裁定确认广州市昊能化工有限公司等6位债权人的债权无异议,债权总额1,883,218.2元。本院认为,秦朝酒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目前亦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 5月18日裁定宣告秦朝酒店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