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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宝瓶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宣破公告

作者:广州破产法庭  信息来源:广州破产法庭  发布时间:2023-05-25 17:13:1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2)粤01破221号广州宝瓶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宣破公告
(2022)粤01破221-2号
本院于2022年9月2日裁定受理广州宝瓶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瓶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摇珠指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作为广州宝瓶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吴圣民。查明,2023年4月17日,本院裁定确认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56位债权人的无争议债权共计2,438,647.87元。据管理人调查,截至目前,宝瓶星公司的资产共计500,581.52元。具体情况如下:1.银行账户余额共计498,028.80元(其中27,651.70元被冻结中,管理人正在推进解冻工作,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为准);2.可退税款2552.72元(具体金额以实际退费为准)。根据本案审计机构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粤审字(2023)6028号《广州宝瓶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2日,宝瓶星公司审计调整后的资产总计586,845.79元,审计调整后的负债总计3,533,023.96元,审计调整后的所有者权益合计-2,946,178.17元。综上,本院认为,宝瓶星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5月18日裁定宣告广州宝瓶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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