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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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2)粤01破322-2号
本院于2022年11月28日裁定受理广州市番禺三越时装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番禺三越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北京市天铎(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番禺三越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经审查,番禺三越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管理人申请本院宣告番禺三越公司破产,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于2023年4月25日裁定宣告广州市番禺三越时装制衣有限公司破产。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广州市番禺三越时装制衣有限公司的财产为破产财产,由管理人提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及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