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 告
(2022)粤01破184-2号
2022年8月4日,本院根据福建恒安集团厦门商贸有限公司深圳经营部的申请裁定受理广东朝太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太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7日裁定确认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等3位债权人合计11323935.60元的普通债权。根据管理人2022年12月2日提交的《宣告破产申请书》和《广东朝太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产调查报告》,管理人未能接管到朝太阳公司的财务账册资料,故无法开展审计工作;目前管理人仅发现朝太阳公司的资产包括广东朝太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名下一辆机动车和持有卡卡杜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51%的股权(注册资本1000万元),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广东朝太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类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广东朝太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类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上述两项资产的处置起拍价合计515万元;除此之外,管理人没有发现朝太阳公司其他财产。据此,管理人认为朝太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也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于2022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宣告朝太阳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朝太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事实清楚,符合法定的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2日裁定宣告朝太阳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 十二 月 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