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 告
(2021)粤01破250-2号
2021年3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本院受理深圳市华一世纪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申请广东拍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翼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日裁定确认深圳市华一世纪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等41位债权人合计14202099元的债权。根据管理人2022年12月12日提交的《宣告破产申请书》和《广东拍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财产情况报告》,管理人仅接管到拍翼公司的部分书面账册资料,故无法开展审计工作;目前管理人仅发现拍翼公司的资产包括银行存款7705.28元、固定资产若干(询价价值为140711元)和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广东拍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该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整体捆绑处置起拍价为45000元);经管理人调查,拍翼公司股东黄正文涉嫌欠缴出资720万元,2022年11月22日,管理人已向本院提起追缴抽逃出资诉讼。除此之外,管理人没有发现拍翼公司其他财产。据此,管理人认为拍翼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也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于2022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宣告拍翼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拍翼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清楚,符合法定的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12日裁定宣告拍翼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二月 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