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 告
(2022)粤01破254-2号
本院于2022年9月28日依法裁定受理广州市颐丰众和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颐丰众和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经审查,广州市颐丰众和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本院于2022年12月23日裁定宣告广州市颐丰众和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广州市颐丰众和投资有限公司的财产为破产财产,由广州市颐丰众和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提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及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