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 告
(2022)粤01破169-2号
本院于2022年7月29日依法裁定受理广州市兴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广州金股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广州市兴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高鹏。经审查,广州市兴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本院于2022年12月29日裁定宣告广州市兴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广州市兴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为破产财产,由广州市兴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提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及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