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 告
(2022)粤01破131-1号
本院于2022年6月24日依法裁定受理贺志伟申请广东省中泓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省中泓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经审查,广东省中泓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不具备重整、和解的条件。本院于2022年12月12日裁定宣告广东省中泓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破产。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广东省中泓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财产为破产财产,由管理人提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及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二月 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