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 告
(2021)粤01破97-2号
2021年1月13日,毛新宇以广州蓝海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酒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蓝海酒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1年3月1日裁定受理。2021年5月26日,本院作出(2021)粤01破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1户债权人的2笔债权,债权总金额为394882.02元。其中,369271.07元为普通债权;25610.95元为民事惩罚性赔偿金。经管理人代表蓝海酒业公司追缴股东未缴出资,追收执行款1296.25元(该款项已转为执行费)外,蓝海酒业公司现无可供清偿的财产,无任何债务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本院认为,称蓝海酒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亦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22日裁定宣告蓝海酒业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