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破59-2号
本院于2022年3月29日依法裁定受理黎燕凤申请广州市炫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担任广州市炫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杨贞瑜。经审查,广州市炫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本院于2022年9月26日裁定宣告广州市炫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广州市炫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为破产财产,由广州市炫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提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及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