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破127-2号
本院于2022年6月27日依法裁定受理增城市经协企业集团公司清算组申请增城市经协企业集团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广东高睿律师事务所担任增城市经协企业集团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经审查,增城市经协企业集团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本院于2022年9月20日裁定宣告增城市经协企业集团公司破产。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增城市经协企业集团公司的财产为破产财产,由增城市经协企业集团公司管理人提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及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