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粤01破220-2号
2021年6月23日,本院裁定受理万宝电器集团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根据管理人报告,2022年3月11日、2022年8月2日,本院先后裁定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等12位债权人的债权予以确认,合计债权总金额1,769,818,614.73元。审计结论为:由于收到的万宝电器的会计账册及凭证不齐全(只有2010年-2020年记账凭证及会计账本),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对万宝电器集团截至2021年6月23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发表审计意见。
经管理人调查,万宝公司名下不动产登记共有72处,其中产权仍归属万宝公司且现存的房屋共62套,面积共计3,949.51平方米,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另有注销或报废的机动车登记信息27条(机动车实物下落不明)和失效的知识产权(商标)登记信息8条,均不具备处置条件。万宝电器已经资不抵债。
本院认为,万宝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资不抵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1月2日裁定宣告万宝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一月 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