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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广州市惠城房地产房展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作者:广州破产法庭  信息来源:广州破产法庭  发布时间:2022-11-12 16:51:1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2)粤01破12-2号
本院于2021年12月28日裁定受理广州市惠城房地产房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广东康浩律师事务所与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共同作为广州市惠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郑中鹏。查明,2022年5月5日,本院裁定确认24户债权人的24笔无争议债权,确认债权金额合计17593291.6元。2022年8月25日,本院裁定确认7户债权人的7笔无争议债权,确认债权金额合计77156433.22元。上述2次经本院裁定确认的无争议债权总额为94749724.82元。
根据管理人的报告,惠城公司的资产情况如下:1.应收账款,包括车位租金21600元、房屋租金12600元、18900元、3000元以及房屋超面积款项13340元和100元,上述已回收款项合计69540元。2.不动产拍卖所得款合计4823179.7元。3.不动产,其中包括6套房产(含权属存在争议的5套房产)总值合计约为12873636.7元、36个车位(含权属存在争议的车位)预估总值合计约为7200000元、62个商铺(含权属存在争议的商铺)预估总值合计约为33655451.3元。上述权属属于惠城公司的住宅、商铺、车位及权属目前仍存在争议的住宅、商铺、车位,预估总值合计约为53729088元。综上,如将权属仍存在争议的财产亦暂作为惠城公司的资产进行计算,惠城公司总资产约为58621807.7元。据此,管理人认为惠城公司已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向本院申请宣告惠城公司破产。本院认为,惠城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1月11日裁定宣告惠城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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