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 告
(2022)粤01破82-2号
2022年5月20日,本院根据朱伟志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隆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1日裁定确认朱伟志等3位债权人合计267563.68元的债权。目前隆翠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仅接管到隆翠公司的财产76326.85元;已起诉追收债务人资产267563.68元,案号(2022)粤01民初2502号,该案尚在审理中;除此之外没有发现隆翠公司其他财产;隆翠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定彦现下落不明,无其他人员管理财产和配合管理人接管隆翠公司,隆翠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前已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因此,隆翠公司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据此,管理人于2022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宣告隆翠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隆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清楚,已具备破产原因,符合法定的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四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9月7日裁定宣告隆翠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 九 月 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