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 告
(2021)粤01破397-2号
2021年12月23日,本院根据广东省增城市汽车工业发展总公司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广东省增城市汽车工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增城汽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8日裁定确认深圳市深铁时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5位债权人合计237381904.52元的普通债权,于2022年8月30日决定临时确定广州市增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数额为23021658.11元。经增城汽车公司管理人调查,增城汽车公司名下仅持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7761股,评估价为221800元,除此之外,没有发现增城汽车公司其他财产。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2021年12月2日出具的《广东省增城市汽车工业发展总公司清算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28日,增城汽车公司的资产清查值186385983.56元,负债清查值350030141.47元,净资产清查值-163644157.91元。本院认为,增城汽车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事实清楚,符合法定的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9月 14日裁定宣告增城汽车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 九 月 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