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 告
(2021)粤01破259-2号
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裁定受理广东阳光视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广东阳光视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现已停止经营活动,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不具备重整、和解的情形,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裁定宣告广东阳光视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 九 月 十五 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 告
(2021)粤01破259-2号
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裁定受理广东阳光视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广东阳光视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现已停止经营活动,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不具备重整、和解的情形,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裁定宣告广东阳光视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 九 月 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