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粤01破146-2号
2021年4月27日,本院根据广州海联公司(以下简称海联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海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海联公司经法院裁定确认的无争议债权总额11,471,831.31元。经管理人调查,海联公司的财产总额约为7,416,055元,海联公司已经资不抵债。
海联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不具备重整、和解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22日裁定宣告广州海联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