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0)粤01破203-2号
2020年7月14日,本院根据广州侨林宝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侨林宝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林宝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为广州侨林宝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本院查明,2020年5月29日,广东中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穗专审字(2020)第F006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经审核确认,截至2019年9月30日,侨林宝公司清查后的资产总额为24,780.00元,负债总额为11,282,022.12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1,257,242.12元。本院于2021年12月28日裁定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的2笔债权共计11,747,200元;管理人未接管到侨林宝公司任何财产,结合审计报告和管理人现阶段调查结果,侨林宝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无可供分配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30日裁定宣告广州侨林宝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侨林宝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