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产公告
(2019)粤01破114-2号
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作出(2019)粤01破114-1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陈永锋申请广州市番禺丽江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番禺丽江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经审查,广州市番禺丽江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裁定宣告广州市番禺丽江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广州市番禺丽江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为破产财产,由管理人提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及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