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0)粤01破266-2号
2020年9月24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市花都区物资总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本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为12127265.91元;根据广州市花都区物资总公司管理人目前的调查情况,广州市花都区物资总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共计23217.82元,或有资产价值不超过3050708.12元。本院认为,广州市花都区物资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裁定宣告广州市花都区物资总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