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0)粤01破245-2号
2020年8月10日,本院裁定受理广东润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胜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根据管理人报告,2020年10月23日,本院主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1年6月25日,本院裁定对梁健松等11位债权人的债权予以确认,合计债权总金额337,635,693.57元。再经审计,截止于2020年8月10日,润胜公司经审计调整后总资产(清查数)为21,784,871,.98元,经审计调整后负债总额(清查数)为25,495,137.05元,经审计调整后所有者权总额(清查数)为-3,710,265.07元。经清产核资,管理人目前接管到润胜公司的资产合计106,526.87元。本院认为,润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裁定宣告润胜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 七 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