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0)粤01破52-2号
2019年12月19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市泳泰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泳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根据管理人报告,2020年3月25日,本院主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0年9月15日,本院裁定对胡人东等98位债权人的债权予以确认,合计总金额6,849,884.53元。2021年6月8日,管理人收到普通债权人李强(债权额为5,274,827.96元)的《放弃破产债权分配权利承诺书》。其称放弃在泳泰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分配的权利,不再要求享有此前在破产案件程序中的所有债权人权利,日后也不再要求参与案件后续事项的表决和分配,其愿意承担《放弃破产债权分配权利承诺书》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据此,经人民法院确认且享有债权分配权利的债权人共有97家,债权额共计1,575,056.57元。经管理人调查,泳泰公司名下无现金或银行存款、不动产、无形资产及证券开户信息;名下共有14辆汽车均由司机自行购置,车辆应属司机本人;泳泰公司共有一笔本金为100万元的对外债权,管理人已就该笔对外债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与恢复执行申请。自管理人接受指定至今,执行法院未执行到任何款项。因泳泰公司账册缺失,无法得出审计结论。本院认为,泳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本院于2021年 8月11日裁定宣告泳泰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