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粤01破222-2号
2021年6月22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市越秀区金晖铜管经营部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康浩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越秀区金晖铜管经营部管理人。经审查,广州市越秀区金晖铜管经营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本院于2021年10月28日裁定宣告广州市越秀区金晖铜管经营部破产。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广州市越秀区金晖铜管经营部的财产为破产财产,由广州市越秀区金晖铜管经营部管理人提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及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