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粤01破76-2号
2020年12月22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宗申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本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共计人民币11,731,502.57元。经管理人调查后发现,广州宗申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未实缴出资,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管理人以诉讼的方式,要求股东补缴出资及利息,合计7,205,420元。除此之外,广州宗申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变价并处置。本院认为,广州宗申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裁定宣告广州宗申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