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粤01破108-2号
2021年3月4日,本院根据广州牛头服饰连锁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牛头服饰连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本院于2021 年 6 月 2 日裁定确认广州第一棉纺织厂有限公司1 位债权人的普通债权共计 9,000,000 元。根据管理人提交的《广州牛头服饰连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截止于2020年12月30日,牛头公司账面资产合计1,789,150.46元,账面负债 8,000,000 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余额-6,210,849.54 元。经管理人清查后发现,截至2021年6月7日,牛头公司的财产为银行存款1,471,208.76元,机器设备及存货评估价值 113,251.37 元,除此之外,无其他财产。据此,管理人认为牛头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提请本院宣告牛头公司破产。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现牛头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不具备重整、和解的条件,管理人申请本院宣告牛头公司破产,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本院于2021年7月7日裁定宣告广州牛头服饰连锁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七月 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