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1)粤01破50-2号
2020年12月28日,本院根据广州劲马锅炉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劲马锅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马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依法裁定确认广州劲马动力设备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位债权人合计21046709.42元的债权。经审计,截至2008年12月31日,劲马公司的审计后账面资产总计36982203.01元,负债合计33047051.07元,清算净值3935151.94元。据管理人目前的调查结果,劲马公司的财产仅为对广州市锅炉工业公司享有的债权,且该笔债权清偿率极低,除此之外,劲马公司无其他任何财产。本院认为,劲马公司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清楚,符合法定的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裁定宣告广州劲马锅炉实业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