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粤01破80-2号
2020年12月25日,本院裁定受理珠江经济集团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根据珠江经济集团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3月25日,资产总额清查审定金额为55,540,113.93元,负债总额清查审定金额为51,933,667.85元。本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共计211,356,748.4元。经珠江经济集团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调查,珠江经济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江经济集团物业发展公司名下有位于荔湾区华贵路厚福大街17号102房、19号102房的两套房产,珠江经济集团物业发展公司工商内档中《注销登记申请书》载明,珠江经济集团物业发展公司注销后原有债权债务由珠江经济集团公司承接。故管理人认定上述两套房产应归珠江经济集团公司所有,聘请了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这两套房产进行评估,评估总价值为4,592,500元。本院认为,珠江经济集团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裁定宣告珠江经济集团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