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粤01破78-2号
2020年12月25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市恒景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本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共计168,734,637.54元。经广州市恒景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调查,管理人除自广东省广州公证处接管到提存款及其孳息496,116.37元、自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接管到尚未分配执行款4,328,660.68元外,暂未发现广州市恒景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其他现金、实物资产、银行存款、不动产、机动车、知识产权、证券、对外投资、应收账款等财产。本院认为,广州市恒景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裁定宣告广州市恒景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